2024年鎮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精選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鎮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篇一
一、做實做細兜底保障政策
(一)做實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時把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脫貧監測戶、扶貧邊緣戶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不斷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我縣低保標準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于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可給與1-3月的低保金。逐步由“輸血”幫扶向“造血”幫扶轉變,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創業,對脫貧后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且已享受低保滿12月的穩定脫貧扶貧對象,可以按規定退出低保范圍,防止政策養懶人。
(二)認真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縣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的實施意見》(長民〔2024〕13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特困人員認定、審批和終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救助供養范圍,加強特困供養對象檔案管理。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落實照料護理人并簽署委托照料協議。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加快推進特困供養機構養護能力建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服務能力。
(三)實行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根據上級民政部門要求,優化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健全我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2000元以內,急難性型小額臨時救助由鄉鎮先審批救助,緩解急難型救助對象生活困難,后期再補辦相關申報手續。加強臨時救助和低保政策銜接,對返貧人口和困難群眾,根據縣民政局、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區)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的通知》(長民〔2024〕11號)文件先行給予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四)積極做好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及我鎮實際,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強化對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上門隨訪,確保因疫情出現監護缺失的兒童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導致難以就業、收入減少等生活困難家庭情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或人員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覆蓋范圍,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時足額按規定啟動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二、加大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
(一)加強困難殘疾人關愛幫扶。繼續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加強信息系統的綜合運用,建立“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配合殘聯開展貧困殘疾人的照護服務工作,在摸排調研的基礎上加強協調溝通,整合公共服務設施和資源,統籌相關渠道資金集中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的照護服務工作。
(二)做好農村兒童、留守婦女關愛保護工作。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動態監管、應保盡保”。落實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加強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復保障、教育資助救助、兜底責任履行和安全風險防范。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家庭主體責任,提升關愛服務水平,夯實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四位一體”救助保護機制,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優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推進“養治教康+社會工作”一體化區域性養育機構建設。加強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摸底排查農村留守婦女情況。
(三)加大農村留守老人關愛幫扶工作。加快完成全鎮農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錄入更新工作,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信息臺賬。持續推進農村老年人聯系人登記、農村老年人贍養協議簽訂、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走訪探視三項制度。加強資源統籌,對農村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關愛職責,增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監護、權益保障等基本服務。
三、
工作進度任務安排(一)動員部署、明確任務
各村(居)要參照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結合當地實際,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責任人、工作舉措和落實標準,4月20前報民政事務所備案,各村(居)要參照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重點聚焦到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實施城鎮貧困群眾紓難解困工作。
(二)排查摸底比對
4月底前,各村(居)要與扶貧專干開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對,重點掌握扶貧監測戶、扶貧邊緣戶家庭狀況。各村(居)要以困難群眾(低收入家庭)數據庫信息更新為抓手,按照“凡救助必用庫,凡受助必入庫”的要求,對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進行排查。
5月底前,視疫情防控情況,各村(居)深入核查比對發現的困難人員以及當地通過信息共享、日常走訪發現的困難人員開展入戶調查,及時掌握困難家庭個案情況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臺賬,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啟動臨時救助備用金先行救助,對符合其他救助條件及時開展救助。
(三)動態管理、落實政策
6月底前,各村(居)結合低保專項治理,開展一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全面排查、動態管理、應納盡納,實現救助對象有進有出、精準認定。
7月底前,各村(居)結合當地實際,按規定程序落實救助幫扶政策,及時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幫扶政策的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依規發放救助幫扶資金或提供救助幫扶服務。對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鎮民政事務所、鎮扶貧辦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確保貧困人口能夠穩定脫貧。對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難對象,要及時轉介相關部門。加強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源頭防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按規定納入救助范圍。
(四)監督檢查、鞏固深化
8月底前,各村(居)完成本村自查工作;
9月中旬,鎮民政事務所、鎮扶貧辦通過機動式明查暗訪、隨機檢查、對全鎮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城鎮貧困群眾紓難解困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核查。11月底前,鎮民政事務所進一步查漏補缺,及時解決發現的個案問題,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同時做好工作
總結
、迎接省、市、縣暗訪督查。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責任。各村(居)要落實社會救助屬地管理責任,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城鎮貧困群眾紓難解困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統籌協調、配合協作,周密安排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蹤分析疫情對社會救助兜底脫貧的影響,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適時調整完善實施方案。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村(居)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文件精神,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村級實際摸排情況,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的,各村(居)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
對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方面遇到困難的,各村(居)要及時轉介各相關救助管理部門及時納入專項救助;
發生自然災害的,由應急部門給予受災人員救助;
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各村(居)及時上報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救助。
(三)加強作風建設。各村(居)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落實落細各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確保救助對象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
要持續深化低保專項治理,鞏固前期治理成果,著力完善制度機制,嚴肅查處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堅決糾正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暢通社會救助熱線,防范“脫保”、“漏保”,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四)加大督促調度。各村(居)要進一步落實救助任務,推動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定期開展本村(居)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城鎮貧困群眾緩和難解困工作進展,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等。按照要求于6月2日、9月2日、12月2日前向鎮民政事務所報送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城鎮貧困群眾緩和難解困工作實施情況。鎮民政事務所會同鎮扶貧辦將定期匯總整理行動開展情況,推廣宣傳典型經驗做法。
xx鎮2024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社會兜底工作匯報
xx鎮2024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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